(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創新綜合部)
【摘要】央行等部委聯合發布的“資管新規”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統一了大資管行業的監管口徑,開啟了資管行業的嶄新時代。本文將從資管新規入手,結合信托產品創新發展實踐,探索資管新規下信托產品創新的機遇和方向。
一、資管新規對于資管產品的要求
在當前背景下發布的資管新規傳遞出決策層對于金融行業的監管將持續從嚴的決心,其對于資管產品設計也提出了若干原則及要求,具體體現有:
1、產品凈值化管理,逐步打破剛性兌付。資管新規對于破剛兌的要求十分明確,新規中凈值管理、投資者適應性原則、加強資管產品流動性、規范資金端等規則都可以看做是圍繞破剛兌的相關配套規則。
2、明確公募、私募產品投向。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3、明確產品分類及杠桿比例限制。資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并限定了每種產品的投資比例、杠桿率要求。
4、合格投資人及投資門檻。新規規定了資管產品合格投資人要求及合格投資人投資每類資管產品的單只投資限額。
5、禁止多層嵌套、資金池。通過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方式,容易產生流動性風險;多層嵌套增加了產品的復雜程度,導致底層資產模糊不清,拉長了融資鏈條,這兩種操作方式均被監管限制。
6、智能投顧。資管新規對智能投顧(Robo-Advisor)專門作出規定,可以認為是監管對其的肯定,為資管產品未來的發展預留了一定空間。
二、資管新規下信托發展機遇
從長遠上看,資管新規奠定了未來一定時期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但短期內信托公司的收入和規模將承擔一定的壓力,面臨轉型升級的陣痛期。然而,我們看到,資管新規的覆蓋范圍和信托公司的業務領域并不重合,我們認為在新規背景下,信托將可能在如下領域有一定的發展機會:
1、市場化債轉股
新規明確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信托公司如何利用私募產品,參與這一領域,值得未來進一步探索。
2、拓展私募基金業務空間
新規規定,私募基金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新規執行,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參與的產業引導基金不在新規范圍內。這一塊是值得關注的領域。信托公司目前業務面向私募,新規規定金融機構可以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作為投資顧問。投資顧問提供投資建議指導委托機構操作。信托公司加強與私募基金合作,推出FOF類產品,和智能投顧產品,這類標品業務可以很好的滿足高凈值客戶的投資需要。
3、發展資產證券化、財產權信托、家族信托等本源業務
資管新規的涵蓋范圍和信托公司業務范圍并不完全重疊,財產權信托、資產證券化、家族信托等不適用《資管新規》,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收縮的壓力下,預計資產證券化市場將會擴張,信托機構在這一領域的受托管理和投資銀行業務大有可為;開發一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目的的家族信托將成為信托公司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
4、拓展公募業務領域
信托公司傳統優勢在于主動管理能力,主要提供的業務品種是高收益私募債。在新規背景下,信托公司可以發揮自身在私募領域的特長,將此優勢拓展到公募市場領域。例如在資產證券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等公募債券市場領域,可能成為未來業務發展轉型的方向。
5、信托產品設計
《資管新規》在凈值型管理、打破剛性兌付、合格投資人認定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約束,必將影響未來信托產品設計。信托公司在產品設計時,可以在混合類產品上有所創新。在傳統債權類產品上,可以引入產品評級、投資組合、通過交易結構進行保本或部分保本設計等安排,更好地滿足投資人的風險收益偏好。
(本文原刊載于《當代金融家》2018年第9期,作者系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創新綜合部白潔、吳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