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金融消費者,不可不知的八項基本權益
“剛買的信托產品,合同里寫的業績比較基準、歷史業績一定能兌現嗎?”
“客戶經理推薦的產品,我必須買嗎?”
這些疑問背后,關乎每一位金融消費者的核心權益。值此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天津信托為您拆解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01 財產安全權——資金隔離是關鍵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小天:您享有財產安全權,任何機構都不得非法挪用您的投資資金,您有權向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并賠償損失。
02 知情權——拒絕“朦朧美”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小天:您有權了解產品的真實收益和風險。機構應提供準確、全面的信息,不得夸大其詞,隱藏關鍵信息。
03 自主選擇權——我的錢我做主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小天:您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產品。我們應尊重您的選擇,不強行推銷。
04 公平交易權——合同不是“霸王條款”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小天: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免除機構責任”“限制訴訟時效”等條款。您享有公平交易權,任何機構都不得因個人差異而收取不公平的費用。
05 依法求償權——維權有路可循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小天:維權請通過正規途徑,您有權要求依法賠償。記住四大途徑:協商→調解→投訴→訴訟。
06 受教育權——知識是最好的武器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小天:您有權接受金融教育,提高自己的投資能力。歡迎大家積極參與天津信托舉辦的各類投資者教育活動。
07 受尊重權——拒絕歧視性對待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小天:無論投資金額大小,年齡差異……您有權得到尊重,我們將為您提供一視同仁的服務。
08 信息安全權——保護“數字身份證”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小天:您享有信息安全權,您的個人信息就像您的“數字身份證”,我們將嚴格保護您的個人信息安全。
知權、行權、護權,是財富管理的必修課。
天津信托將持續為您提供全流程陪伴服務,守護您的每一份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