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保專題】以案說法——反洗錢
識破洗錢陷阱,守護資金安全
【案例】
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收購包某、陳某等人從境外走私的煤炭3000余噸。期間,為偽造煤炭來源,李某聯系他人以某公司名義走賬、開具發票,并將購入的走私煤炭與從國內采購的煤炭摻配后銷售。煤炭貨款又通過某公司多次流轉,最終匯入走私犯罪分子實際控制的賬戶,李某在此過程中獲取“好處費”13萬余元。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1洗錢與反洗錢
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具體方式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匯往境外等。洗錢是一種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會擾亂正常經濟秩序,甚至可能影響國家聲譽和經濟安全。
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法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從而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其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反洗錢事業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上述案例中,李某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仍通過聯系他人以某公司名義走賬、開具發票等方式,以此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并從中獲利,其行為已經構成洗錢罪。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彰顯了法律對洗錢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
02常見的洗錢方式
“跑分”洗錢
不法分子以“高薪兼職”“輕松賺錢”為誘餌,誘騙務工人員提供銀行卡、手機支付賬戶收款,并按照不法分子要求進行轉賬付款,從中賺取所謂的工作報酬,最終淪為洗錢的幫兇。
出租出借銀行卡洗錢
不法分子會利用人們貪圖小利的心理,引誘持卡人出租或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并承諾支付一定的“好處費”。一旦持卡人上鉤,他們的銀行賬戶就可能被不法分子控制,用于分散轉移贓款,從而實現洗錢的目的。
網絡賭博洗錢
不法分子偽裝成實體企業,掩飾賭博資金,通過網銀、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支付手段,收取賭博資金實現網絡賭博資金流動,并不斷更換商家編號和名稱,達到洗錢目的。
虛擬貨幣洗錢
我國明確禁止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但不法分子常以買賣外匯在部分國家合法作為幌子,來誘導我國民眾在國內開立銀行賬戶和虛擬幣賬戶,幫助其實現地下錢莊的資金轉移交易。
03如何遠離洗錢風險
洗錢套路千千萬,如何才能遠離洗錢風險?小天給大家幾點提示。
一是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合法的金融機構在監管下開展金融業務,并對業務過程中依法獲得的客戶信息予以保密,能夠更好地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二是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在辦理金融業務時,投資者需要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主動提供身份證明和相關信息,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證件核驗。如個人信息發生改變,應及時前往金融機構或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更新;
三是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件和銀行賬戶。銀行賬戶不僅是投資者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賬戶不僅會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還可能成為他人洗錢的“替罪羊”。
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會掉陷阱。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涉及資金問題的時候務必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避免淪為“洗錢幫兇”。